关于招募国际商事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22-03-07 16:34 被阅览数: 次 来源: 柳州市贸促会  作者: 办公室2021年9月24日,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广西贸促会共同印发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贸促会关于印发<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>的通知》,双方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贸促系统职能作用,构建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,共同协调和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诉调对接工作。作为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批复同意设立的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广西调解中心柳州办事处(以下简称“柳州办事处”),为加强我市涉外商事法律调解工作、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,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国际商事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,现面向社会招募柳州办事处国际商事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。希望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人员积极参与。
一、招募范围
从行政管理部门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中介机构、社团组织等领域,招募国际商事、知识产权领域各类专业性人才。
二、招募条件
成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各项法律、法规,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,公道正派,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,无犯罪记录,无不良行为记录。
(二)具备相关经历
1.从事经济贸易实务工作,熟悉相关法律法规,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、专业知识;
2.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管理、执法等工作,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、相关工作经验;
3. 在律师事务所、专利代理机构从事民商事、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,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经验;
4.在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从事法律、经济贸易、知识产权教学或研究工作;
5.其他有类似经历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办案技能。
三、调解员职责
为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,提高办案质量、效率和社会效果,柳州办事处调解员应遵守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《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》和《调解员守则》相关管理规定。
(一)自愿服从柳州办事处的派件安排,按要求参与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。年内连续两次拒绝参与案件调处工作的,将视为放弃调解员的身份。
(二)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属于社会公益范畴,调解员不收取报酬;国际商事纠纷产生的调解费用由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或按约定支付,费用标准参照《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》收费表。
四、申请登记
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人员,认真填写柳州办事处《国际商事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申请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申请登记表电子版(PDF版,请加盖公章并签名)发送到gxlzsmch@163.com。柳州办事处进行条件审查,审查结果将于30日内电话通知本人,并择时颁发聘书。
(联系人:秦仪,联系电话:0772-2530088)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柳州市支会
2022年3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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